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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自: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时间: 2026-04-14 15:37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有关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非煤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和火灾事故发生,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研究制定了《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2026年4月13日              

              


 全省非煤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省内外矿山领域坠罐、跑车、火灾等事故教训,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有效防范遏制系统性风险和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我省2026年度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就做好全省非煤地下矿山(以下统称“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摸清我省矿山提升系统安全风险底数和运行状况,掌握地面和井下所有需要重点关注的防灭火场所类型、地点,系统排查治理提升系统和防灭火重要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矿山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大老旧落后设备淘汰力度,规范日常管理流程和现场作业行为,严厉打击一批提升系统和防灭火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高提升系统安全性、可靠性,推动“井下非必要不动火”防灭火管理,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筑牢矿山安全生产防线。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对全省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开展专项整治(含利用提升系统进行通风排水的停产、停建矿山)。

三、整治重点

提升系统专项整治重点对竖井、斜井的提升机(绞车)、提升容器、提升钢丝绳、井架与天轮、防坠器、连接装置,以及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设备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同步排查提升系统机构人员、基础管理、合规使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等工作落实情况。防灭火专项整治聚焦矿山防灭火管理薄弱环节、重点场所设备风险管控及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围绕基础管理、地表场所、井下场所、设备运行、动火作业规范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排查整治(整治内容见附件1)。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与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矿山企业要及时传达专项整治要求,广泛宣传动员,细化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各矿山企业要对照本次整治内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逐系统、逐环节、逐场所、逐设备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动态清零。对提升系统,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大对老旧设备设施的淘汰更新力度,对排查出的明令禁止使用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提升设备设施立即停止使用;对矿山防灭火,要形成重点场所、设备设施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严防失控漏管。各矿山企业4月底前要将本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场所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两个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矿山企业要聚焦提升系统、防灭火相关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性制度措施,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做到常抓不懈、常态管控。

(二)集中整治与检查执法阶段(5月至10月底)。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每次入企检查必查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内容。要按照《提升系统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表》(附件3)和《防灭火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表》(附件4),逐项查验矿山企业(含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对刻意隐瞒动火作业场所,存在重大现实风险没有排查上报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各市要定期归集汇总先进经验做法,及时组织辖区内矿山企业互学互鉴、对标提升;要定期梳理分析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共性问题,针对性研究对策措施。省应急管理厅将根据各市、县检查计划,结合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定期分片组织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对提升系统、防灭火等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研判会商,从源头管控、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改进。对问题集中、整改推进不力的市、县及矿山企业,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将予以提示提醒、通报约谈。

(三)“回头看”检查与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底)。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专项整治阶段问题突出的矿山开展“回头看”。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存在的典型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各市和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将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八条硬措施”年度任务落实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全程督办,扎实做好政策宣贯、业务培训、进度调度、执法检查、复盘总结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落地见效。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矿山自查自改走过场的,要责令“推倒重来”,重新整改;对企业主动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并积极整改落实的,依法予以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经执法检查查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典型问题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篡改检测数据、转借资质证书、违规简化检测程序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约谈通报一批走形式、敷衍塞责单位和人员。

请各市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矿山提升系统和防灭火场所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6月至11月期间每月5日前将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检查执法统计表(附件5),12月10日前将两个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工作总结应包括检查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各市要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严控入企频次,统筹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崔非非、赵光辉,0531-51787882;

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联系人:晁文鹏,0531-85686157。

附件:1.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内容

      2.提升系统和防灭火场所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

      3.提升系统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表

      4.防灭火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表

      5.提升系统和防灭火专项整治检查执法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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