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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质安处副处长 孙岩松

时间: 2025-04-22 12:05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5年4月21日,省应急厅出台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设11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发证机关、取得经营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发证机关受理、审查与发证、经营许可证书、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和附则。

(一)总则。一是明确了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及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二是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方式具体包括内容:无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商店、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有储存经营(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加油站、仓储经营。

(二)发证机关。明确了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并按照分级分类,细化调整了许可证实施权限。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加油站,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以及设计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其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取得经营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一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取得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明确了储存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设计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和预警,具备与应急管理部门实现互联互通的条件;三是明确了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要求,即危险化学品设计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四)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一是列明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所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及提交材料所应满足的要求。分类细化企业申请经营许可证延期以及在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情形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二是明确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后变更的程序和所需提交的材料。三是明确无储存经营企业变更许可范围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变更其经营场所、储存场所、经营方式、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五)发证机关受理。列明发证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不予受理的情形和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补正要求。

(六)审查与发证。一是明确了申请受理后,实施机关需组织现场核查的情形和时限。二是优化审查时限,将《管理办法》规定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30个工作日办结时限,优化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变更申请的,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七)经营许可证书。一是明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应当分别载明的事项,以及经营许可证的编号和式样规定。二是明确了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初次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日。延期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起始日和截止日顺延三年。三是明确经营许可证遗失补领的程序及补发新证的时限。

(八)安全评价。一是明确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商店除外)安全评价的要求。二是明确初次申请、延期申请和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的企业安全评价的要求。三是明确评价报告中所有评价应明确结论,最终结论明确为“符合”或“不符合”,不得附带任何前置条件。

(九)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明确给予企业撤销、注销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三是明确建立、健全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共享经营许可证信息机制。

(十)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一是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的情形和要求。二是明确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问题隐患整改时限和要求,即经审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暂扣经营许可证,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企业的整改时间超出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且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经营许可证未被批准延续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强延期申请时限管理。明确企业未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且存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以及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发证机关应采取的措施。

(十一)附则。明确经营方式的界定,详细说明危险化学品商店、仓储经营的界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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