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文
字号:[ ]
分享到:

关于组织开展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省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时间: 2024-09-30 16:04 访问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4〕12号)等文件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现组织开展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

按《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实施办法》(鲁应急函〔2024〕49号)规定执行,详见《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符合专家条件人员,请登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和齐鲁应急人才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daj.gov.cn/ETC/ZJGL/),使用身份证号实名注册,登录,从“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入口(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相关资格证书及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等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前期已申报省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实务型专家的企业人员,视为已申报化工类应急管理专家;其他非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可根据条件据实申报。前期已在申报系统填报过信息的人员,请重新在申报系统进行数据、材料更新。

有关操作完成后,务必进行“确认申报”操作以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请登录申报系统后查阅使用手册。

三、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在职人员推荐意见由所在工作单位签署,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推荐意见由退休前工作单位或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单位)等签署。推荐意见签署单位需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符合遴选条件。

(二)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所在行政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欢迎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设计院所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高危行业中型及以上规模企业的安全总监或生产负责人可报尽报。

(三)咨询电话:

各市咨询电话:见《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预审各市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

省应急厅:王金星,0531-81792220;梁伟伟,0531-81792210;石念星,0531-81792139。

技术咨询:18668965806。

附件:1.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条件、行业范围和任务类别

      2.省应急管理专家遴选预审各市咨询电话一览表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版权所有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版权所有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主办

备案证号:鲁ICP备2002640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0000041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0929号

总访问量:显示网站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