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有关要求,经法定程序审核,公示期无异议,现批准山东实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质变更申请,资质有效期保持不变。
现予公告。
附件:1.山东实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变更支撑资质人员)
2.济南实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变更支撑资质人员)
3.山东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变更支撑资质人员)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6月25日
附件:
鲁公网安备 37011202000929号



